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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十六年陈年旧债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2026-09-0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蔡敏)8月24日,塔城市人民法院恰夏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桩时隔十六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法庭紧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耐心调解,将一桩积压多年的历史旧怨就地化解。

  案情回顾

  2010年,吉某向色某借了15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当年3月底还清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吉某未能按期还款,色某多次上门催要未果。2012年5月,吉某重新出具借条,再次确定还款时间,但该笔欠款始终未能给付。

  2025年,原债权人色某因病去世。其配偶卡某手持两张借条、结婚证以及死亡证明,向恰夏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吉某偿还借款本金1500元,利息200元,一共17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全部证据材料。该笔欠款时间跨度长达十六年,加之原债权人已经去世,债权人继承主体身份需要审慎核实。考虑到双方均系辖区农牧区群众,判决后续容易埋下矛盾隐患。结合枫桥式法庭创建工作理念,法庭优先启动调解程序,将双方传至法庭开展面对面沟通。

  调解现场,法官逐一核对借条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吉某释明欠债还钱的法律规定,同时结合乡里乡亲的乡土实际,对双方开展思想疏导。经过充分沟通,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吉某愿意于2026年10月30日之前向卡某付清17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至此,十六年的欠款纠纷终化解。

  法庭分享

  恰夏法庭辖区农牧民群众较多,民间资金往来频繁,不少债务纠纷长年搁置。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过程中,法庭不局限于就案办案,秉持能调尽调原则,法理情理兼顾,实实在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全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办好老百姓身边的每一件民生“小案子”,就地化解乡村矛盾,切实维护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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