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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发布时间:2015-07-15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张翠翠)李某和张某是连襟关系(二人妻子为姐妹关系),二十多年以前,二人口头协商将张某坐落在农村的一处平房卖给李某,李某当时购买价格为7500元,因为双方是亲属关系便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在收到房款后随即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了李某。二十多年以来李某一直居住和管理该房屋,但张某现在并不承认购房事实的存在,且不协助李某办理过户手续,无奈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和张某之间虽然没有书面购房合同,但李某已经对涉案房屋实际占有和管理多年,双方的购房行为是真实有效的法律行为。被告张某虽抗辩却未举证予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张某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购买房屋尤其是二手房屋时,当事人需谨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仔细核对售楼方、房屋所有权人的各项文本信息,并在缴纳房款后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防止在购房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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